摘要:近日,芦溪法院审结该案,以犯容留卖淫罪,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;龚某犯容留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龚某犯容留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...
姐弟一家租房容留女性卖淫被判刑
李某与弟弟李某某及其妻子龚某多次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,按比例从嫖资中抽取分成。近日,芦溪法院审结该案,以犯容留卖淫罪,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;李某某犯容留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龚某犯容留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,李某出资租下位于芦溪县的某房屋,李某、李某某、龚某在该房屋内经营按摩店,并多次容留女性卖淫。李某、龚某二人负责守店,在卖淫女提供性服务时“把风”,同时向卖淫女提供免费食宿、卫生纸等物品,待卖淫女完成性服务后收取一定比例的抽成。弟弟李某某负责处理按摩店的社会关系,偶尔也帮忙守店,至案发时,该店共获利约2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 李某、李某某、龚某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,遂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,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。
来源:芦溪县人民法院